梳理2026国自然申请指南主要变化(22处调整)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正式发布,本年度在项目开放、学科布局、申请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调整,旨在深化改革并优化资助体系。
变化1:为了深化科研体系改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26年推出了系列举措:将创新研究群体项目(B类)的申请范围扩展至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为加强交叉学科后备力量培养,在交叉科学部新增受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同时,持续推进采用非常规模式的重大非共识项目试点工作,以支持原创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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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为优化科研管理与支持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在学科布局上,交叉科学部新增“科学工具领域(T05)”受理代码,并在其受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类)中为该领域单设评审赛道,同时将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纳入受理范围。在申请评审环节,推动申请书“瘦身提质”,以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为试点,重塑结构框架、控制正文页数以提升信息密度,并优化代表作标注,要求增加个人贡献的具体描述。此外,持续提升外籍人才类项目评审的国际化水平,通过提高外籍专家参与会议评审的比例,支持其更深融入中国科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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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3:为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并聚焦区域发展需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作出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与正在承担的全部类型联合基金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项。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针对内蒙古、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这11个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地区所提出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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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重点项目申请增设一项规定:科研人员以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与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两者总数合计不得超过1项,但不包括申请当年资助期已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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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根据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本次对部分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具体包含以下两项:
其一,对于全部类型的联合基金项目,实施统一的数目限制:即一位科研人员,无论其角色是申请人、主要参与者还是项目负责人,其申请与正在承担的此类项目总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
其二,针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指南引入了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相衔接的新要求。两类项目均需执行此项更新的统筹衔接规定,具体细则请参见指南中对应的项目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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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在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对于《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中“直接费用”的编制,新增了关于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的详细阐释。具体要求如下:首先,需填报的“合作研究转拨资金”金额,特指由项目依托单位向合作研究单位转拨的直接费用部分。在确定该金额时,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充分协商,重点评估资金转拨的必要性及具体数额的合理性。其次,在预算说明部分,必须对合作研究单位所承担的具体研究任务,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直接费用转拨安排进行必要的书面说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涉及多个合作研究单位,则必须对每一个单位分别进行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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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对合作研究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明确了项目各方在资金协商、预算编制、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首先,在项目申报阶段,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共同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的具体金额。这笔资金可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在填写《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时,仅需填报其中的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应在双方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合同) 中予以明确。
其次,依托单位的责任被显著强化。依托单位对合作研究单位的科研活动与资金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涵盖从合同审查、预决算编制到资金转拨与使用的全流程。在审核环节,依托单位需对合作研究协议及分预算的真实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以备查验。在资金拨付环节,必须依据《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作协议,结合研究进度,及时向合作单位转拨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同时,依托单位需建立合同调整管理机制:若研究内容或资金发生变动,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中单独说明;原则上不得增减合作单位,确需变更必须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对于资金调增申请须从严控制,确有必要时按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在监管层面,依托单位应通过协议明确合作单位的权责与监管要求,并可要求其提供财务资料进行监督,以督促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最后,明确了合作研究单位的直接责任。合作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协议管理使用资金,保管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依托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不得将资金再次向外转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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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制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在项目结题阶段,如果出现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结题报告中详细阐述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并提交后续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当项目资助期满后,明确要求结余资金不得用于支出任何间接费用。
对于结余资金的后续处理,新规明确了时间节点与责任主体:在项目团队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若原项目团队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依托单位有责任加大盘活力度,将这些资金在单位内部进行统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基金委鼓励各单位将此类结余资金统筹起来,设立内部的基础研究项目,重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或开展原创性探索。若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其他特定要求,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最后,依托单位在资金管理方面负有报告义务,需要在其年度管理工作报告中,专门报送对结余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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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及重大项目的预算申报提出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要求。
首先,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是确保申请经费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指南明确指出,对于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如果申请经费严重超出实际需求,将不予资助。因此,申请人在填报时务必仔细研读预算填报说明,并认真参考其中提供的各科目预算编制案例。
在具体的预算科目编制上,要求如下:
一、设备费预算编制
对于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提供详细说明,内容应涵盖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具体型号与用途,以及该设备在项目研究中的具体任务、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金额测算的合理性。
对于单价低于5万元的设备,则可以按类别进行说明,重点阐述其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购置的必要性及预算的合理性。
在编制设备试制预算时,需明确区分试制设备的性质:若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项目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其发生的相关成本应统一列入设备试制预算;若试制设备即为项目的目标产品,则相关成本应分别在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相应科目中合理测算和编列。
二、业务费预算编制
该科目下设多个子项,编制时需逐一注意:
1. 材料费:需说明主要消耗性材料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购买必要性及数量合理性,其运输、装卸等费用应合并计入材料价格。
2. 测试化验加工费:需具体说明测试加工的内容、要求、必要性,并提供次数、规格、单价等详细测算依据,同时不得以此名义分包项目的核心研究任务。
3. 燃料动力费:应根据仪器设备的预计运行时间与即期价格测算水、电、气等消耗,并提供参数来源或分摊依据。承担单位的日常能耗费用应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4.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需对出版费、资料费、软件购置费等子项分别进行说明。
5.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编制时应秉承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劳务费预算编制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强调据实编制:
1. 需根据参与人员投入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及承担任务来合理测算。
2. 对于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预算应结合其投入的人月数、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平均发放水平来核定。
3. 对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需说明其参与研究的必要性及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新规旨在引导申请人编制一份依据充分、测算精准、开支合理的预算,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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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带来的新挑战,本次指南在科研诚信部分新增了对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内容的使用进行规范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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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本次调整在交叉科学部新增了“科学工具领域”,并启用了对应的新受理代码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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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对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其项目指南中已删除“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原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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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根据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覆盖地区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和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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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2026年度项目指南对重点项目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限项要求: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数量合计限为1项,其中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此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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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根据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最新规定,针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有两项重要调整。
首先,在项目申请限项方面,为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明确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且同一申报年度内一人只能申请一项,并不得进行逆层次申请。
其次,在经费管理表述上,项目指南删除了此前“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说明。这意味着在预算编制时,需对这两类费用进行明确区分和分别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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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本次调整放宽了对申请人境外任职的限制,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申请条件中,删除了原本要求“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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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指南进行了若干重要调整,具体体现在经费管理、人才支持与限项规定三个方面。
首先,在经费管理上,项目指南删除了原“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表述,这意味着申请人在编制预算时需对这两类费用进行明确区分。
其次,为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早期支持,本项目新增了一个特殊的评审赛道:针对未满35周岁男性(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未满38周岁女性(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将实施单独评审与长周期稳定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此赛道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可暂未在国内正式入职,但需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若获资助,须于2026年11月底前正式到岗,否则项目将被终止。
最后,在限项申请方面新增两重规定:一是根据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要求,同层次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且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请一项;二是明确处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或其同层次人才计划支持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A类),但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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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自2026年度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创新研究群体项目(B类)的申请范围扩展至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港澳申请人将与内地依托单位的申请人遵循相同的资助模式与评审标准。除需满足项目指南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来自港澳地区的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两项特定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已正式受聘于港澳地区的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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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根据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最新要求,外国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和资深学者在申请时,新增了一项必备条件:必须与国内依托单位签署正式的申报协议书。
此外,针对一部分在申请时仍有国外全职工作单位的学者,指南特别提出,应使其国外单位知悉此项申请及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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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本次指南为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青年、优秀青年和资深学者类别)新增了一项特殊的限项规定:该类项目的申请与承担,均不计入科研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此项安排旨在为外籍学者提供更灵活的申请通道,以鼓励其参与中国的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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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1:为优化资源配置,2026年度指南对联合基金实施统一的数量限制,要求科研人员申请及在研的全部此类项目总数合计不超过2项。其统计口径明确: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将不计入该限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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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变化2:根据2026年度《指南》的发布内容,当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框架下设立的联合基金已进行整合与明确,具体涵盖以下十类: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AF联合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铁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联合基金、大飞机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地震科学联合基金以及文物联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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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参考:
[1] GBhouse《梳理2026国自然申请指南主要变化(22处调整)》;
[2] https://www.sohu.com/a/978161336_121124027
[3] https://www.xinhuanet.com/20260119/7a12168c52e24c89b59d70c87bf306cb/c.html
[4] http://www.zjknews.com/news/guonei/202601/20/477337.html
[5]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61461741939586908
[6] https://www.sohu.com/a/961240399_12034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