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第14期文章,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7月15日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希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李希强调,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盯住科研项目评审验收、经费管理、授牌奖励等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项目管理权搞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套取科研经费等腐败问题,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纠治影响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四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完善科技治理体系。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开拓创新、干事创业。
近年来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中央纪委的案例显示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套路层出不穷。
大连某大学迟某某案
大连某大学教授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后再回收的方式,套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理。其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终被撤销项目资格、追回资金,并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迟某某一案在网上引发了一众研究生的讨论——
有人惊呼:“发放劳务费再回收违法的?!我以为都这样”

为了为了不留记录,有的导师让学生中转、采取现金的方式收回;甚至大言不惭地讲:“想举报就去,我不怕这些”……
部分导师以“劳务费”名义向学生发放报酬后再回收,实际用于个人消费或项目外支出。学生反映此类行为普遍,甚至需倒贴钱为导师提现。
在评论区,有人直言:“这不是公开的秘密吗?”

内蒙古某大学魏某某、宫某某、安某某、张某、付某某等人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内蒙古某大学魏某某、宫某某、安某某、张某、付某某等存在以购买生物试剂名义报销购买数据的费用、制定违规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违规支配使用他人项目资金、滥用项目资金等方式违规使用资助项目资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魏某某等人撤销项目资格、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似乎这类情况已经司空见惯——

“只要是高校教师,10个有9个都有虚开发票套取经费”
“保守了,是全部”

“套经费太多了,代开发票、买仪器回扣、出差旅游、套劳务……”
中科院某研究所原副所长套取经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0日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某研究所原副所长以虚假合同方式套取科研经费,某中心原副主任、某企业原董事长利用项目管理权搞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推动以案促改促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约机制。

早在2017年,中国青年报记者结合判决书和曝光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件,发现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虚列项目开支、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现资金,以及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是科研经费贪腐最常见的几种手段。

近年来,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聚焦科研经费这一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了多起违纪违法案件。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套取科研经费问题较为突出,而违纪违法行为大多以弄虚作假为主要手段。”
每当这类案件爆出,网友们的态度更多的是无力改变、习以为常的冷漠;

更有甚者,认为套取科研经费根本不能算是个问题。

导师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而不是利用学生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谋取私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姑息纵容,应该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维护科研领域的公平和正义。
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的基石,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个个付出了劳动,透支了身体健康的“科研牛马”,迫于导师的威逼与压榨,苦不堪言。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科研环境。
参考资料: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强保障[N].[2025-08-10]
[2]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强保障[J].中国纪检监察,2025,(14):5.
[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堵塞科研经费管理漏洞[N]. [2024-11-04]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5年第1批)[N].[2025-04-11]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N].[2024-04-12]
[6]中国青年报.判决书里的“科研经费”犯罪[N].[2017-07-20]
[7]网友评论来自于小红书平台关键词“研究生劳务费”等相关贴